丟丟妹5萬跟會!會頭拿她錢進賭場被抓...58萬全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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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羅欣怡/台北報導 

叫賣天后「丟丟妹」李明珊,去年11月拿了5萬元跟互助會,吳姓女會頭跟其他會員一共收了58萬現金後,就去賭場打麻將,打到一半警察上門,吳女身上58萬現金全數被沒收,事後吳女向台北地院提出異議,但仍被法官駁回。

▲叫賣天后「丟丟妹」去年11月繳5萬跟互助會,但會頭帶著會錢到賭場,被警方認定是賭資全數沒收。(圖/資料畫面)

吳姓女子去年11月成立一個互助會,參加的人每人繳5萬元,成立隔天她就到「丟丟妹海鮮直播」公司,向丟丟妹以及員工共10人收取會錢,其中一名侯男因身上現金不足,只先付3萬,因此吳女當天只拿到58萬現金。

收到58萬現金後,吳女要再向另一名王姓女子收會費,對方表示人在打麻將,要晚點才能繳錢,吳女就在她的邀約下前往賭場,自己也拿出3千元加入戰局,但麻將才打到一半,就遇到警方盤查,吳女身上58萬現金被當成賭金,當場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沒收。

▲吳姓女會頭帶著58萬會錢到賭場打麻將,遭警方全數沒收,她提出異議但最後仍被法院駁回確定。(示意圖/呂品逸攝)

吳女不服提出異議,她向法官供稱,身上只有1400元是賭資,其他58萬是別人跟會的會錢,而且麻將場打得是以300元為底、每台100元來算,輸贏不會超過1萬元,說她58萬全是賭資實在不符比例原則,因此希望法院返還。

但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賭博本來就屬動態過程,賭客可能持續賭博,也可能間歇參與,除非吳女能提出自己在場但與賭博無關的證據,否則她在場已成事實,所攜帶的現金就是賭資的一部分,故最終不採信其說詞,裁定駁回異議。全案確定,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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