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回家過年!港終院推翻黎智英保釋裁決  須繼續收押

(中央社香港9日電)綜合電子媒體的報導,香港終審法院今早就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的保釋案頒下判決,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勝訴),黎智英需要繼續收押。

▲黎智英需要繼續收押。(圖/翻攝自立場新聞)

當局稍之前依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起訴黎智英,指他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去年12月23日,黎智英獲高等法院批准以港幣1000萬元(約新台幣3610萬元整)現金等多項條件保釋外出。但律政司就黎智英的保釋裁決向終院提出上訴,終院於本月1日審理此案,今天頒下判決。

香港國安法第42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律政司是基於上述規定向終院提出上訴,並指高等法院批准黎智英保釋,犯了原則性錯誤。

黎智英所涉上述國安法案以及另一起詐欺案,預定4月16日一併審理。在終院作出上述判決後,黎智英將會一直在監獄收押,等待案件審理。

 

中央社 加入 @setn 好友 #國際頭條

【SETN12小時新聞現場 #直播中LIVE】每周一至周五早上10:00至晚間22:00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