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子乾全家排韓 被台灣人嗆:燙傷又怎樣,殘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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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子乾/郭子乾官方臉書專頁

▲藝人郭子乾三年前赴韓國在飯店燙傷,現在全家都排韓。(圖/翻攝自郭子乾官方臉書專頁)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郭子乾三年前赴韓國首爾旅遊,在飯店燙傷,進而提告求償但卻敗訴。面對現在韓國綜藝在台播出、韓星來台發展,他15錄民視《三星報囍》時表示,雖然不會因為此事拒韓,但也不會因此影響年輕人追星,但目前全家都排韓。

根據《中國時報》,郭子乾表示,「這是我跟南韓飯店、法院之間的恩怨」,他不會因為個人事件,就控制別人拒絕韓國,但自己的老婆不看劇、15歲的兒子也不哈韓。

郭子乾為打跨國官司,花費200萬,只要求韓國賠償126萬台幣,後來甚至不要賠償,但連個公道都沒有,讓他無奈又氣憤。當時還有網友自稱是他的學弟,在他的臉書上留言謾罵,指他是「中國海專68年之恥」,嗆:「燙傷又怎麼樣?是殘廢了嗎?」讓他相當傻眼。

12日郭子乾在臉書發表對此案聲明以及律師的聲援稿,為以下:

『郭子乾聲明稿』

關於我本人郭子乾在南韓RAMADA飯店因損壞的熱水壺導致我大腿面積80%燒燙傷的案件已經在南韓法院做出三審定讞敗訴不得再上訴!看到這樣的判決心裡非常的氣憤與難過!受傷的我不僅沒有得到一個公開合理的道歉!還被南韓法院判決認定証據不足敗訴,這是任何一個人都不能接受的!

(1)我要再三強調:[這家號稱五星級的南韓首爾RAMADA飯店確實提供已經損壞的熱水壺給旅客使用!]

房間裡的熱水壺早就沒有壺身底座因不明原因有損壞的跡象,但我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了這個有問題的熱水壺,熱水壺可以加水完全沒滲水出來而且可以加熱到沸騰,這絕對是事實!RAMADA飯店人員整理房間時沒有檢查出熱水壺已經破損,沒有做及時的更換這也是造成我嚴重燙傷的主因,這絕對是飯店的業務疏失,飯店還不承認!

我有照片及時間點足以證明房間裡的熱水壺在我入住前已經有損壞跡象,但是「RAMADA飯店整理房間卻沒有及時進行更換」導致我誤用,燙傷大腿面積80%,這家RAMADA飯店居然還能完全沒有任何責任?連句道歉都沒有?飯店方態度惡劣還嗆聲我歡迎我提告!

(2)南韓法院居然還可以判決「五星級飯店不可能提供壞掉或有瑕疵的熱水壺供旅客使用」還質疑我自導自演故意燙傷自己還將熱水壺摔壞及偷藏壺身底蓋故意誣告飯店,這種很瞎的理由來判我敗訴!我絕不接受!天理何在?

受傷後我跟家人一起被送到醫院,治療回到飯店沒回原房間,直接就被接進另一個房間,直到隔日,這段期間熱水壺皆由飯店保管,所以現場熱水壺沒壺身底蓋以及遺失的密封橡膠圈,飯店應該比我更清楚,我更想反問飯店為何房間裡會擺放沒壺身底蓋的熱水壺供客人使用?

所以以後在南韓被燙傷,第一時間不是去醫院,而是死守事發現場。否則證據被5星級飯店拿走了,卻賴到被害人身上。

(3)關於南韓一審二審法院判決脫底的的電熱水壺不可能加熱熱水為由宣判敗訴,這個我也強烈的提出抗議,我是個外國人入住飯店,冬天如何一入住就有100度的熱水? 而且水壺不能煮水的邏輯有問題。因為不能煮水怎麼有熱水? 當然就是用電水壼才有可能!

(4)說到自導自演部分更是嚴重污辱到我的人格!

如果自導自演怎麼會笨到拿不能煮水的證據找飯店理論!

『更何況我的兒子腿部及腳也遭到燙傷』

詐騙一定是拿可以煮水的水壺將其損壤,才能(騙)。拿一個不能煮水的水壺騙人,帶著妻小大老遠跑到南韓做這種蠢事,我想只有南韓的法官可以想出這種瞎理由

希望記者可以稍微了解這個案子,不是我們無理,而是南韓法院太離譜了

(5)南韓的消費者保護法不保障消費者:

事情發生還需要受害者自行舉證,而我照片,人證物證完全都有,南韓法院卻完全不採納我們提出的証據!包含我們實驗測試沒底座的熱水壺(有加熱盤)確實可以加熱等實驗影片,以及有時間點的相機和照片, 南韓法院完全不看!不採納!反過來說我證據不足!南韓法院的公信力何在?台灣人如果再去南韓旅遊,萬一遇到類似意外受傷事情,只有自求多福,[因為南韓的消費者保護法完全不站在消費者的立場!]

RAMADA飯店是美國知名連鎖企業飯店,這家位於南韓首爾的RAMADA飯店,至今連一句「公開道歉」都没有!希望懂韓文英文的人幫我寫信去他們的總公司或者位於南韓首爾的RAMADA飯店提出抗議!灌爆他們飯店官方網站,抵制這家飯店,千萬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
同時再三呼籲國人不要再入住這家RAMADA飯店,大腿燒燙傷的疼痛以及三年以來跨國官司的煎熬!如今官司敗訴,將是我這輩子內心最深沉的痛,也是我的遺憾,我該做的都做了!我非常氣憤,我氣我自己無法替自己爭取公平合理的判決結果!以我的例子,人證物證照片都有,卻還敗訴,我無法想像其他國人遇到類似事情狀況該怎麼辦?我

同時也擔憂未來台灣人前往南韓消費,萬一還有遇到意外事件!我們台灣人該如何處理?如何自救?台灣又有何種管道可以幫忙受害者?

『莊秀銘律師聲援稿』

一、 郭子乾赴南韓旅遊,因投宿的首爾RAMADA飯店提供有瑕疵的電水壺,致郭子乾被熱水傾洩燙傷大腿。郭子乾在南韓法院提告,一審敗訴,本人基於義憤,陪同郭子乾赴南韓法院上訴。

二、 惟南韓二、三審法院皆以「脫底的電水壺在盛裝自來水使用時,就會先發現電水壺有瑕疵」,認定郭子乾不可能用脫底的電水壺燒水。故郭子乾指控RAMADA飯店提供有瑕疵的電水壺致其燙傷,因證據不足判決敗訴。

三、 RAMADA飯店的律師,更稱郭子乾提出現場拍攝的電水壺照片,可看見已無底座,質疑係「自導自演」。亦即質疑郭子乾係先燙傷自己,再故意摔壞電水壺,把脫底壺身底蓋藏起來,再誣指飯店提供有瑕疵的電水壺,向飯店索賠。

四、 惟「證據會說話」,依據郭子乾於2012年1月26日21時30分投宿飯店後,拍攝的房內櫥櫃照片,隱約可見電水壺底座呈「鋸齒」狀,亦即有破裂的痕跡。而比對燙傷後第一時間2012年1月26日22時45分所拍攝的照片,除了電水壺壺身及其內之加熱盤底座外,並無壺身底蓋。且郭子乾及家人當時緊急就醫,並未收拾現場,反係由飯店收拾現場,並安排郭子乾及家人換房間住宿。故郭子乾及家人何來時間及機會將所謂壺身底蓋藏起來?而飯店於2012年1月28日1時5分與郭子乾及導遊協商賠償時,曾提出同型式的電水壺比對(有照片為證),質疑房內的電水壺為何沒有壺身底蓋?可見飯店收拾現場的電水壺,即無壺身底蓋。郭子乾何需以「苦肉計」先燙傷自己大腿,再摔壞水壺,藏起壺身底蓋,再誣賴飯店索賠?

五、 至於南韓法院認定「脫底的電水壺不可能燒水」,不但疏於查證,且對郭子乾提出「脫底的電水壺仍然可以燒水」的測試錄影證據置之不理。因肇事的電水壺,除了壺身(包括底蓋),其內還有一加熱盤,以矽膠環繞而與壺身緊密結合,以防止盛裝之自來水滲漏,並加熱燒水。故壺身底蓋之設計,並非在盛自來水或防止滲水,而係防止加熱盤脫落或使用者觸及加熱盤而燙傷。肇事之電水壺於郭子乾投宿前,即已受損而無壺身底蓋,雖然加熱盤還在,仍能燒水,但因「冷縮熱脹」導致加熱盤從壺身脫落,熱水傾洩而下,燙傷使用者郭子乾。故RAMADA飯店疏於檢查而提供給房客使用,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南韓法院對於郭子乾提出之反證,昧於查證探求真實,以「閉門造車」「自以為是」的推理,判決郭子乾敗訴。除了感嘆南韓法官的「愛國裁判」外,更呼籲國人不要去南韓旅遊,以免事後像郭子乾一樣索賠無門,且落得冤氣罩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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