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了自己騎重機」夫急切車道遭小黃撞飛 釀愛妻慘死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對夫妻前年6月間,騎乘重機外出,行經三重區中興橋時,疑似忘了自己所騎的是黃牌重機,應走汽車道,先是停在分隔島前,隨後又從機車道切回汽車道,遭後方閃避不及的計程車追撞,2人連人帶車重摔在地,導致妻子送醫仍宣告不治,新北地院考量丈夫因一時疏忽,痛失愛妻,已對他身心造成難以磨滅的傷痛,應無再犯之虞,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嫌輕判他3月徒刑,緩刑2年。

▲警方到場釐清車禍事故原因。(資料照/翻攝畫面)

判決指出,2019年6月26日中午12時許,50歲蔡姓黃牌重機騎士,騎車載著40歲陳姓妻子,沿三重區中興橋要往北市方向行駛,行駛到分隔島處時,先是停在分隔島前的槽化線上,未注意後方有無來車,便直接往左急切汽車道,導致60歲傅姓計程車司機閃避不及從後方追撞,事後2車雙雙跨越分隔島卡在機車道上,更波及路過的一名36歲蘇姓機車騎士。

警、消獲報趕抵現場時,發現陳女已無呼吸心跳,緊急替她進行CPR,並送往市立三重醫院,但經急救後仍宣告不治,而蔡男則是受困車底,被消防人員救出時,發現右腳骨折,被送往北市馬偕醫院救治後並無大礙,至於遭波及的蘇男則是身體擦挫傷。

檢方調查時,認為事出突然,傅姓計程車運將並無過失責任,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至於蔡男則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新北地院法院審理時認為,蔡男因一時疏忽,違規變換車道而鑄此大錯,考量他犯後向警方自首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過去並無不良素行,加上他因此痛失愛妻,經此車禍後已對他身心造成難以磨滅的傷痛,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嫌,輕判他3月徒刑,緩刑2年。

據了解,這對夫妻十分恩愛,育有2名子女,在同年月的月初,夫妻倆與家人才一同幫蔡男慶生,未料,卻因蔡男的一時疏忽而發生憾事,令人不勝唏噓。

▲警方到場釐清車禍事故原因。(資料照/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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