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遭破壞、目擊者證詞被無視!死者家屬列4點質疑車鑑會

記者林柏廷/綜合報導

2020年12月8日早上9點,宜蘭五結中路二段738號附近發生死亡車禍,女性機車駕駛慘遭貨車右後輪輾壓致死,不料貨車駕駛下車查看時竟破壞事故現場。在此前提下,車鑑會仍指稱是死者超車不當,做出了貨車駕駛「無肇事因素」的結論,死者家屬悲痛不已無法接受,並提出了多項重大疑點,質疑車鑑會的結論完全違反影像所呈現的證據。

1.現場均已被破壞

事故發生當下,貨車駕駛隨即下車將死者及其機車從道路移動到邊線外的草皮,破壞現場的行徑間接導致警方在繪製現場圖表時無法完全精確。死者家屬更表示結合影帶,現場事故圖寫的「疑似刮地痕、疑似拖痕」因為在死者位置後方,故與「本案無關」。

▲ 貨車駕駛以「拖行」的方式移動死者到一旁的草地。(圖/家屬提供)

▲ 家屬認為痕跡是貨車駕駛破壞現場造成本件事故的痕跡。(圖/家屬提供)

2.車鑑會採用資料標準?

死者家屬提供的行車記錄器及監視器影像皆看出死者的機車並無駛入草皮而滑摔的情形,與車鑑會所稱相違背。車鑑會的「依警方採證照片」亦未指出是根據哪一張照片而做出「機車駛出邊線草皮」的決定,且這樣的結論有違影像所呈現的證據,再加上現場已經被破壞,現場採證照片可信度存疑。

▲ 家屬質疑車鑑會是根據哪張照片做出「機車駛出邊線草皮」的結論。(圖/翻攝畫面)

3.目擊者的證詞被車鑑會完全忽略

提供行車記錄器之目擊證人表示「我當時開小貨車在靠近五結中路二段路口時,看到五結中路上有車輛,當時機車車頭已經超過貨車,我以為貨車要加速超過機車,所以我在路口減速停等,看貨車沒有跟機車保持安全距離,貨車直接從機車左後方擦撞機車,害機車騎士跌倒」。車禍後,貨車駕駛下車去搬動機車騎士,以為他要幫忙,我就沒有下去了,之後在網路上看到機車騎士家屬在找目擊者,就提供我的行車紀錄器影片。」然而,上述的證詞車鑑會卻無隻字提及。

4.貨車駕駛所駛貨車裝載不當

貨車車內後視鏡完全遭貨物遮擋,是無法注意後方情況的,而載重不當也導致右前輪胎壓不足,裝載重量全在車頭的狀況下,車身傾斜一踩剎車,車身便因重力加速度之慣性作用使車身向右偏移,擦撞到了死者。但車鑑會卻完全忽略家屬提出的種種證據,認為貨車駕駛「於車道中直行」。

▲ 貨車當時後照鏡被貨物遮蔽,且疑有超載。(圖/翻攝畫面)

死者家屬認為肇事分析就「駕駛行為」車鑑會已錯認事實,爾後「佐證資料」又完全背離證據,逕自做出荒謬結論,而做出移動現場且超載之貨車,與機車併行、碰觸、致人車倒地,機車駕駛遭貨車右後輪碾壓致死之貨車駕駛加害人,卻無須負責,實在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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