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徐乃麟吞1500萬二胎款 公司總經理誣告罪判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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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蔡姓男子對藝人徐乃麟提告詐欺、背信等,理由是未經同意,私自把不動產辦理抵押借款,並私吞借來的款項1500萬元。此案檢方以不起訴處分,徐乃麟因此提起誣告告訴,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判決蔡男有期徒刑5月,可上訴。

▲徐乃麟因為房地產,被誣告詐領二胎款,反提誣告訴訟勝訴。(圖/翻攝畫面)

根據判決,蔡姓男子為一數位國際公司總經理,透過公司負責人認識徐乃麟,並協議,由蔡男出面,向徐乃麟買下房地產後,再以該房地產辦理二胎借款,雙方並於2015年間簽訂買賣契約,再設定抵押,向徐乃麟的盛姓女性友人辦理二胎借款1500萬元。

但蔡男卻又向士林地檢署提起告訴,指控徐乃麟誆稱有人賣可辦民間借貸,沒有經過他同意,就拿房地產抵押解款1500萬元中飽私囊,涉偽造文書、詐欺、背信等罪。

士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罪證不足,給予徐乃麟不起訴處分,徐乃麟因此反提誣告告訴,強調蔡男根本從頭到尾都在胡說八道,在法庭上也是,實在可惡至極,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法官則認為,蔡男明知包括徐乃麟、公司負責人和他自己都同意,將房地產二胎借款,借得款項交由公司負責人使用,卻指稱徐乃麟吞錢,顯見有主觀上虛構事實誣告,使徐乃麟受刑事處分的意圖。

也因為蔡男的誣告,使得徐乃麟得疲於奔波出庭,更影響國家司法權正確行使,造成司法資源浪費,因此考量蔡男矢口否認毫無悔意,依誣告罪判處5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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