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秦偉性侵3女刑期再加4年 合併執行須吃7年8月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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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藝人秦偉被控性侵女編劇、女粉絲,遭到判刑定讞,應執行期6年,目前入獄中。性侵女造型師部分,最高法院撤銷二審高等法院判決,高院更一審依舊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去年12月駁回定讞,維持4年有期徒刑,檢方聲請定執行期,高院裁定執行7年8月,可抗告。

▲秦偉目前已被判刑6年,正服刑中,又因性侵女造型師,再被判4年,合併執行共7年8個月。(資料照/翻攝畫面)

女造型師控訴,秦偉於2010年間,以做造型為由,要求女造型師到他的住處,卻趁其挑衣服時,性侵得逞。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綜合卷內資料及女造型師受創後的情緒反應,加上被公開犯行後,秦偉也未加否認,足認秦偉身為公眾人物,卻為滿足一己私慾,嚴重侵害女方人格權益,造成女方身心嚴重受創。

且犯後始終未見悔意,又未賠償女方,犯後態度不佳,本應從重量刑,但因檢方僅就「執刑過輕」部分上訴,秦偉也提上訴,按刑事訴訟法規定,更一審不得判處比原審重,因此駁回。

最高法院去年12月10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由於秦偉被控性侵女粉絲、女編劇部分,最高法院已各判4年有期徒刑,應執行期6年,此次又被判刑4年,檢方聲請定執行期,高院今(11)裁定合併執行7年8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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