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神」林依晨舊愛性侵案!鄭家堯加碼判賠180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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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晨神」林依晨富商前男友鄭家堯被控性侵、猥褻友人混血女兒案,刑事部分遭判7年6個月定讞,已經入監服刑2年;被害家屬民事求償5百萬元,一審判決鄭家堯需賠償90萬元,二審加碼改判賠償180萬,全案再上訴到三審,最高法院16日駁回雙方上訴確定。

▲林依晨前男友性侵案,民事部分判賠180萬確定。(圖/資料畫面)

鄭家堯被指控2013年結識被害少女的父親,之後就常至對方家作客,與當時年僅13歲的少女發生戀情。2014年2到4月間,鄭男多次在自宅和少女住處發生關係;同年8月,還載著少女遊玩3天2夜,事後少女父親得知這段關係震怒,除了提出告訴外還求償5百萬元。

民事部分,一審判決鄭家堯須賠償90萬元,二審高等法院認定鄭家堯侵害少女的健康權及性自主決定權,也侵害少女父母的保護教養親權,且涉及情節重大,因此加碼改判賠180萬元。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確定。

刑事部分,鄭家堯一審遭判刑2年8月,二審改判7年6月,第三審最高法院2019年2月間駁回上訴定讞,檢方通知鄭家堯前來執行,但人卻失蹤,檢察官當天發出拘票至戶籍地逮人未果,神隱5天後才在律師及親友陪同下,現身士林地檢署報到,隨後他便被押上囚車發監執行,目前已經入監2年。

面對前男友的性侵案件,林依晨也曾經透過經紀人回應「已經很多年未與鄭先生聯絡,也已經很久沒有鄭先生的消息了,我們實在沒有權利和立場來回應或發表任何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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