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奪一勝!分家恩師遭求償800萬…青峰二審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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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莊沛儀/台北報導

歌手青峰日前因為版權問題,和昔日恩師林暐哲撕破臉、對簿公堂。林暐哲分別對青峰提出,對方涉嫌違反著作權法求償800萬元,及智慧財產法院認定。先前一審,青峰在侵害著作財產權或違約勝訴,今天(1日)二審維持原見解,再判林暐哲敗訴。

▲青峰遭恩師控告侵權(圖/翻攝自青峰臉書)

據了解,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在本來剛成立「林暐哲音樂社」時,就於2008年8月和青峰簽立「詞曲版權授權合約」,約定2008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青峰所有的詞曲創作的所有權利,都專屬授權給林暐哲音樂社,合約期滿前3個月若沒以書面提出反對,合約便會自動延長1年。

2018年間,青峰決定不再續約,並曾寄出存證信函終止合約,但林暐哲主張青峰未在合約期限屆滿前3個月表達反對,認為合約已自動延長,所以雙方合約於2019年間仍屬有效。

此外,林暐哲也主張,雙方合約期間內,青峰疑似有隱匿創作歌曲行為,且未經同意數度公演及發行歌曲,甚至還在臉書上批評林暐哲。對此,林暐哲除提告刑事外,也提出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向青峰及青峰經營的「哈里坤的狂歡」公司,求償800萬元。

不過,青峰主張,雙方合約早在2018年底就已經終止,反控林暐哲未告知他就把過去的專輯及單曲轉授權給第三方,且他創作的275首歌曲已在中國發行多年,林暐哲卻從未結算版稅。

▲二審依舊判青峰勝訴。(圖/中央社)

一審調查後發現,2018年底,雙方曾發表共同聲明指出「青峰決定自己出來唱歌了」、「暐哲也支持這個勇敢的決定」、「青峰會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事務」等。

合議庭表示,該聲明內容已明確指出,青峰將會獨立處理行使著作財產權。因此,一審認定2018年詞曲著作財產權全部回歸青峰所有。如今,二審仍維持原判,駁回林暐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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