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仙女裸露私處脫衣陪酒 「這理由」法官判免罰

社會中心/王浩原、陳佳鈴報導

台東警分局今年一月查獲一處「小吃部」,裡面「小吃」的商品竟然是「脫衣陪酒」,7名女子臉蛋漂亮、身材曼妙,在當地有「七仙女」的封號!7名女子被警方查獲「裸露私密部位」取悅男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東地方法院裁定,最新結果出爐,竟「免罰」!

▲當地小吃部七仙女相當出名,脫衣陪酒竟因「在包廂內」免罰。(圖/翻攝自GOOGLE MAP)

今年1月20日晚間8點多,台東警方在台東市某家以越南女子擔任女侍店的小吃部2樓包廂內,查獲7名女子脫衣陪酒、不但身穿薄紗,為了取悅顧客賺小費,還裸露私密部位供人觀賞。七人行為明顯妨害善良風俗,警並將7人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移送裁罰。但最新結果出爐,7人免罰。法官認為「脫衣場所位於包廂內,不算公共場所」,裁定7人均免罰。

依據該法條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唱演或播放淫詞、穢劇或其他妨害善良風俗之技藝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而7人免罰的關鍵,法官認定7人所為均在有房門阻隔之包廂內,包廂以外之其他顧客,並不能自由進出該包廂,該「包廂當非屬於不特定人所得共見共聞之空間」,與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之「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要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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