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酒醉鬧事刑事小隊長!警收8萬8千元放人 縱放罪起訴

記者游承霖/宜蘭報導

宜蘭縣警局宜蘭分局一名邱姓小隊長,2018年10月間喝醉酒後,被運將載往礁溪分局忠孝派出所,值班的游姓員警不滿遭邱姓小隊長辱罵三字經,依妨害公務、傷害及公然侮辱現行犯將他壓制在地;邱姓小隊長的家人聞訊趕來,與游員私下以8萬8千元和解,游員隨後也刪除刑事案件報告單原本記載的妨害公務,改為公然侮辱與傷害,並讓小隊長離去;事件曝光後,宜蘭縣警局主動函報偵辦,宜蘭地檢署近日偵結,依縱放嫌起訴。

起訴指出,2018年10月16日凌晨3時許,宜蘭警分局邱姓小隊長喝醉酒後,搭乘計程車返家,卻說不出住處地址,而被載往礁溪分局忠孝派出所,當時值班的游姓員警見狀立即要求邱姓小隊長出示證件以供查驗,卻遭小隊長拒絕,游員便打算將小隊長拉下車,又遭到陳姓副所長與另一派出所李姓所長攔阻。

邱姓小隊長隨後自行下車,便突然對著游員飆罵三字經,並發生肢體衝突,而遭游員壓制在地,並以手銬逮捕,表示邱姓小隊長涉嫌妨害公務、傷害、公然侮辱,將他帶回派出所,並由游員與陳姓副所長2度隊小隊長製作筆錄,案由均為妨害公務、傷害及公然侮辱。

在此期間,時任礁溪警分局王姓偵查隊長、宜蘭警分局吳姓偵查隊長、縣刑大2副大隊長均到場關切。

邱姓小隊長的胞兄得知此事後,當天清晨5時許,趕來派出所,給予8萬8千元欲擺平此事,游員也隨即在製作刑案案卷時,刪除報告單中的妨害公務犯罪事實,改為公然侮辱與傷害,更將原本的現行犯解送程序,改為保護管束程序。

事後王姓偵查隊長再指示葉姓偵查佐,分別對邱姓小隊長與游員製作傷害、公然侮辱調查筆錄,並敘明全案施以保護管束,並由游員製作執行保護管束通知書與職務報告書後,當天下午2時施放邱姓小隊長;全案曝光後,宜蘭縣警局隨即主動函報偵辦。

儘管游員堅稱,並未對妨害公務部分進行和解,雙方是針對傷害、公然侮辱等部分,以8萬8千元和解,但檢方不予採信,認為邱姓小隊長當時已經被認定為現行犯逮捕,縱使並不構成妨害公務,但也無權釋放,因此依刑法縱放罪嫌將他起訴;至於游男與邱姓小隊長和解遭控涉嫌貪汙治罪條例部分,檢方認定收款與放人並無對價關係,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宜蘭地檢署依縱放罪起訴游員。(資料照/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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