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江宏傑到高雄地院遞交離婚訴狀,和福原愛的5年婚姻要進入「最後倒數」,首先他們會被要求強制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才會進入官司階段,不過跨國離婚官司曠日廢時,加上婚前相差37倍的收入,婚後財產要如何分配,以及2個小孩的親權要處理,來來回回至少要花1年以上的時間。
▲江宏傑向地院提出離婚。(圖/翻攝自福原愛微博)
爆發婚外情之前,福原愛身為日本桌球天后,所以當時她選擇嫁給台灣選手江宏傑時,部分日媒看衰這段婚姻,指出雙方年收入相差整整37倍,是女高男低的「格差婚」,如今面臨離婚,據《TVBS》報導,律師丁昱仁表示,2人婚後分別在高雄、台南買的房子,因為產權各半,所以不管婚前有沒有相差37被收入,還是會被均分。
▲雖然福原愛和江宏結婚錢財產相差37倍,但婚後財產在離婚後會均分。(圖/資料照)
至於2個未成年小孩的「親權」,丁昱仁透露,像是小孩的居住地、哪邊環境對孩子比較好、父母親的想法、經濟狀況、雙方親屬的資源等等,都會被法官納入到考量的方向,甚至還可能會請社福單位,或是法院現在有的家事調查官,到雙方家庭做訪視報告,之後才會下判斷。
▲福原愛和江宏傑2個小孩會再三思考後決定親屬分配。(圖/翻攝自IG)
最後律師分析,江宏傑遞訴狀,法院照上頭方式,開始聯絡福原愛回台,福原愛可以選擇親自到場,或是委任律師處理,內容沒有例外會用中文,將會委託外交部再委託台灣駐日本的相關辦事處,將訴狀文件送達到日本,「所以光是一審可能都要一年以上的時間」,假設雙方對親權與財產分配結果有所堅持,時間則會繼續拉長。
▲福原愛在日本可以派律師處理離婚訴訟。(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