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飆154K吞8千罰單!原廠打臉警:新車僅145K

記者林盈君/高雄報導

去年1月間,一名黃姓男子駕駛小貨車,行經台61線嘉義布袋段,卻被警方測得他飆速154公里,因此依法開罰他8000元,但黃男質疑,當時車上載滿貨物,且台61線風速很大,車子根本不可能跑這麼快,因此認為警方取締有誤,向法院提告撤銷罰單,案經法院審理,請貨車原廠回覆,該貨車新車實測後,最快時速僅有145公里,法官認定警方開罰有誤,判決銷8000元罰單。

▲法官判警方測速有誤,撤銷8000元罰單。(示意圖/資料照)

據判決指出,黃男於去年1月20日晚間,駕駛小貨車行經台61線嘉義布袋段,而該路段限速為90公里,警方測得黃男當下時速為154公里,因此依法開罰他8000元罰單,並記點3次,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不過黃男質疑並提出訴訟,認為車上載滿貨物,加上當時風速很大,不可能飆到154公里,質疑警方測速有誤,請求撤銷罰單。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警方提出,一般車輛的儀表板,雖只能到140公里,但實際上卻可超過、俗稱破表,並稱黃男的貨車僅出廠4年,還算是新車,依性能很可能達到154公里的時速。法官因此去函詢問車廠,而原廠回覆這款小貨車,新車實車測試,最快只達到時速145公里,另外,黃男並無改裝引擎等,所以不可能達到154公里時速,因此法官判決定警方用法有違誤,撤銷此張罰單,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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