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腳無抓痕!頭汴坑溪2死認定意外 檢將開立死亡證明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頭汴坑溪溺水2死命案,李姓男童父親出面指控,陳男溺水拉住兒子的腳,2人才會先後溺斃,但陳妻提出關鍵照片,認為2人溺水時距離甚遠,陳男根本拉不到腳;檢警相驗時發現,男童腿部並無明顯抓痕,認定2人均是溺水而亡,倘若李家無法提出新事證,此案將就此簽結。

▲警消救起陳男及男童時,2人已無生命跡象。(圖/翻攝畫面)

警方調查,李姓男童一家6口前往北田大橋下溪畔烤肉,陳男隨後偕妻到場,因與李家人相熟,遂上前打招呼;今天中午天氣炎熱,陳姓男子先跳溪玩水,但他不太會游泳,男童想跟著戲水,卻不慎踩到青苔,亦失足掉落溪裡,有人急忙下水搶救,有人則趕緊打電話報案。

男童父親表示,當時他在岸邊想救兒子,水中的陳姓男子卻不斷掙扎,還一把拉住兒子的腳,過沒多久,2人一起沉入水中失蹤;警消獲報後趕抵現場,立刻下水搜尋2人,先後救起陳男與男童,但2人已無生命跡象,分別被送往長安醫院、國軍總醫院救治,經醫師搶救後雙雙不治。

▲陳妻照片顯示丈夫及男童溺水時,2人仍有一段距離。(圖/翻攝畫面)

檢警相驗2人遺體後,陳妻隨即出示現場照片,並表示:「我不能接受這樣的指控」,她認為2人有相當距離,丈夫根本無法拉到男童的腳,但她並不清楚2人溺水情形,只能交給司法定奪。

檢警相驗後亦發現,男童雙腳並無明顯抓痕,檢警進一步詢問現場人員,初步排除拉腳情形,認定2人皆是溺水而亡;由於雙方家屬均表示沒有意見,檢察官遂開立死亡證明給雙方家屬,倘若男童家屬沒有提出新事證,檢察官將以意外簽結此案。

▲男童家屬重回現場進行招魂。(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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