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遭2次槍擊!館長罵吳宗憲「吃X」獲緩刑 主動具狀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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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館長」陳之漢因在直播時,對藝人吳宗憲罵「吃X」等語,挨告妨害名譽,判刑拘役58天,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但日前傳出陳之漢以槍擊傷勢負擔過重、恐再遭二次襲擊為由,主動具狀向負責執行緩刑的新北地檢署表示希望撤緩,不用再舟車來回向觀護人報到,檢方因此向法院聲請,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准。

▲館長擔心遭到第2次攻擊,且目前身體狀況還需要輪椅代步,主動希望檢方撤銷緩刑。(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館長被控於2019年8月8日開直播,接連以「我學他那種機掰個性,說那種機XX叫話」、「你什麼X」等語,辱罵吳宗憲。吳宗憲因接受媒體訪問時才知道此事,因此決定提告,並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要求館長賠償100萬。

刑事部分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陳之漢坦承犯行,已知所警惕,判處拘役58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需支付公庫10萬元,且不得再對吳宗憲有公然侮辱、誹謗等行為。

此案由於陳之漢未上訴,因此一審即定讞,而陳之漢的戶籍在新北市,便由新北地檢署負責執行緩刑條件,包括每月得向觀護人報到1次。但陳之漢自2020年12月起就連續多次沒報到,之後主動向新北檢具狀,表示自己身上的槍傷仍在治療、復健,得繼續以輪椅代步,去報到對他的身體負擔大,加上擔心遭到第2次襲擊,希望能撤銷緩刑宣告。

新北檢以此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撤銷緩刑,法官認為,既然是陳之漢主動,可見已無服從保護管束、執行附加條件緩刑的意願,因此裁准,至於是否得易科罰金,還是真的得執行58天拘役,還有待台北地檢署給予意見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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