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裸照簽本票⋯網紅「放火」疑遭仙人跳 「青青」男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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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去年9月間,YouTube「放火」(本名李育群)爆出到知名性感網紅「青青」(本名吳雲青)家過夜,遭青青男友陳罡勳率友人破門,逼放火下跪道歉簽本票、強拍裸照上傳網路,外界質疑放火遭仙人跳,台北地檢署今(30)依恐嚇取材等罪起訴陳罡勳及友人蔣家豪。

檢警調查,去年9月16日,「放火」與「青青」參加完中秋烤肉趴之後,主動開口到青青位在北市信義區的小套房過夜,隔日凌晨1時許,陳罡勳前往女友青青住處,準備開門時被擋住,這才發現原來女友帶人回家,站在門外叫囂,並打電話撂友人蔣家豪等4人到場。

▲放火赴青青家過夜,結果被青青男友抓包,被逼全裸下跪簽本票。(合成圖/翻攝放火臉書、青青IG)

陳罡勳見放火只穿著四角褲,懷疑自己綠光罩頂,放火解釋自己只是借地方休息,但陳罡勳不信,威脅要對放火動手,逼迫拍下裸體蹲青蛙姿道歉影片,並簽下30萬元本票,放火聯繫友人籌得25萬元後,贖回本票及影片這才脫身,事後立即向警方報案,不料不雅照仍被外流。

青青事後公開道歉,坦言對男友說謊「有姐妹來家裡」,才會造成事件發生,強調「我和陳男已經毫無關係,在這當中我完全沒有拿到任何一分錢,否認「設局」、「仙人跳」;此外放火也澄清並無與青青發生如外界傳言般行為,事發前也不知情青青有男友。

台北地檢署傳喚陳罡勳到案,他坦承撂人堵放火,否認恐嚇取財,雖有要求放火付錢善後,但沒有強逼勒索,是放火主動提出支付遮羞費。檢方認定放火是在恐嚇安危情況下,才主動提議付錢,依強制罪、恐嚇取財等罪起訴陳、蔣2人,至於散佈放火不雅照,涉嫌妨害秘密罪部分,則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放火事後回應「仙人跳」事件。(合成圖/翻攝放火臉書、青青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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