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細節曝!婚前收入相差37倍 江宏傑福原愛離婚全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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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江宏傑和福原愛的5年婚姻於昨(8日)正式畫下句點,比外界預估打跨國官司至少花1年以上,來得快上許多,過去媒體報導,2人婚前相差37倍的收入,江宏傑在台南置產,以及婚後在高雄持有120坪、要價3900萬的房產,和約賺2.6億元的廣告代言費,其實是除了孩子監護權外,全都是要處理的部分。

▲江宏傑福原愛正式離婚。(圖/翻攝自福原愛微博)

日本周刊《friday》曾報導,離婚官司對福原愛來說很不利,因為福原愛要舉證自己「沒有不倫」很困難,加上2人在台灣有很多廣告,不倫疑雲可能會被廠商要求賠償,《日刊現代》也報導,福原愛疑似不倫影響法官觀感,恐要支付一對兒女的扶養費,金額超過2億日幣(約5千萬新台幣),得花20年分期支付。

▲外界過去推測福原愛兒女扶養費,金額超過5千萬新台幣。(圖/翻攝自IG)

此外,雙方年收入在婚前相差整整37倍,是女高男低的「格差婚」,日本《FLASH》曾曝光2人退休後的廣告價碼,福原愛約675萬台幣、江宏傑則是100多萬台幣,合體代言的話,這些年累積10億日幣身價(約新台幣2.6億元),有律師分析,跨海官司光送文件可能就要花一年以上時間,假設雙方對親權與財產分配結果有所堅持,時間則會繼續拉長,如今不到半年就解決,推測彼此沒有刁難。

▲雖然福原愛和江宏結婚錢財產相差37倍,但離婚後所有財產會均分。(圖/資料照)

由於台日二地沒意外都是採夫妻共同財產制,2人在高雄、台南所擁有的房子,以及所有收入,基本上因為產權各半,都是會被均分,關於這點,網紅陳沂就在臉書分享「發現是共同財產制,就是不管你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通通都要分欸。怎麼算,小愛都是虧大了!有錢的話真的不要隨便結婚好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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