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工縱火燒死3人!「非情節最重大」3次判死逆轉無期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油漆工李昆霖5年前在工地飲酒遭何姓老闆告誡,憤而離職,事後又發現老闆少給2千元工資,返回設計公司所在透天厝騎樓縱火,燒死老闆的祖父、父親及大伯。一、二審及更一審均依殺人罪判他死刑且應賠償840萬元。但台中高分院更二審考量李男是基於「不確定故意殺人」,不符《兩公約》的「情節最重大之罪」,依規定不得判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仍可上訴。

▲李昆霖一審、二審以及更一審皆判死刑,去年最高院發回,更二審逆轉改判無期徒刑。(圖/資料照)

李昆霖在台中市某油漆公司擔任油漆工,因未遵循公司規定,在工地內喝酒遭何姓老闆告誡,憤而提出離職。2016年11月10日,李男返回公司結算薪資,雙方又因工資數額認知不同,認為老闆少給他2千元而起爭執,李男因此心生不滿。

當晚李男原本打算搭乘客運返回高雄,卻因滿身酒味,接連遭2家客運拒載,當場在車站內喧鬧,遭警方帶回派出所,他越想越氣憤,隔天凌晨獲釋後,明知公司內是有人居住之住宅,卻縱火報復洩憤。住在3樓的老闆父親和住5樓的老闆大伯何炎燈,都因睡夢中逃亡不及而被燒死,住一樓的老闆祖父雖被看護緊急推出戶外,但送醫後仍因燒傷併發舊疾,2周後死亡。

▲台中市油漆工李昆霖5年前縱火,燒死前老闆3名家人。(圖/資料照)

案子從一審至更一審皆判處李昆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但去年最高院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更二審今做出無期徒刑的判決。合議庭進一步解釋,李男因「不確定故意殺人」,不符《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依規定不得判處死刑,因此撤銷死刑判決而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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