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巧遇前同事!急奔「石門水庫車震」 正宮見激戰片崩潰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吳姓人妻發現丈夫黃男外遇,且還發現丈夫背著她開車載小三前往石門水庫車震,還將過程拍成性愛影片;不滿婚姻被破壞的她憤而向小三提告求償200萬精神撫慰金。法院審理後,判小三賠30萬元為適當。

▲小芳與黃男去年在路上巧遇後恢復聯繫,並發生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非當事人)

判決書指出,吳婦控訴,與黃男結婚30年,生了3個小孩,她辛苦拉拔孩子長大,卻發現丈夫外遇,還大膽地在車子後座發生性行為,甚至拍成影片,她氣不過,質問丈夫影中女主角是誰,黃男才坦承是前同事小芳(化名)。此舉已嚴重破壞其婚姻生活,造成她精神莫大痛苦,故提告要求小芳賠償2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小芳辯稱,她與黃男為前同事關係,2020年7月間在路上巧遇後恢復聯繫,一時意亂情迷之下,與黃男發生過一次關係,而她僅高職畢業,智識程度、法治觀念較低,收入不高,已向黃妻道歉,但對方仍屢屢撥打電話、寄匿名信到她公司,讓她精神恐懼、身心受創,因此要求駁回黃妻請求。

法官審酌後,認為小芳既然坦承與黃男發生過性行為,且承認影片中的人就是她,就算是只有一次也屬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衡量雙方身份地位經濟情形後,判決小芳須賠償30萬元給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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