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鳳胞弟4度強吻4歲女童 判10月定讞還未入獄力搏再審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的胞弟,2018年9月某天晚間帶著3歲兒子到住處附近空地玩時,涉嫌猥褻正在和兒子玩耍的4歲女童,4度將女童抱起疑「嘴對嘴」強吻,直到被女童母親撞見才喝斥制止,事後PO文並報警提告,一審判1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9日二審減輕,改判刑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唐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今開訊問庭,媒體詢問他為何聲請再審,他不發一語。

2018年9月19日晚間6時許,唐男帶著3歲大兒子前往淡水太子廟玩耍,一名婦人恰巧也帶著一對女兒外出散步,唐趁著女童母親忙著照顧妹妹,女童在旁與自己兒子玩樂之際,4度在幼子面前抱起女童強吻,而兒子則在旁目睹一切,全程都被監視器拍下。

▲唐鳳胞弟強吻女童監視器畫面。(圖/翻攝畫面)

監視器可見,唐男3度將女童抱起,強行將女童摟進懷裡親吻,女童因無力抗拒,只能乖乖讓他得逞,被親吻後頻頻用手擦拭嘴巴,直到女童母親發現後大聲喝止,唐男雖當場就已道歉,但家長仍不接受,事後將經過PO上臉書,提醒附近住戶。

唐男到案後說,在自己成長的環境,大人和小孩擁抱、親吻是很正常的事情,在德國的大人也常有這類動作,只因「小女孩太可愛,一時忍不住」,坦承有抱起女童,但不記得有沒有親吻嘴巴。

檢察官認定犯罪事實明確,依法提起公訴;一審時,法院認定,唐男確實有親吻女童4次,因此判刑1年6月,案經上訴,高院29日宣判,因唐男審理時一直表達願意道歉、和解,法官認為他有悔意,改輕判有期徒刑10月。

唐提起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但他至今唐還未入監執行,並提再審。因本案涉及妨害性自主,高等法院訊問庭不開放旁聽,在庭訊結束後,唐沒有多說話,逕自搭計程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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