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藍方捲不倫疑雲 除了八卦以外,其實你可以趁機讀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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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37歲「最美博士」許藍方,爆出和醫師人夫發生不倫,正宮氣炸今年4月對許藍方提出侵害配偶權告訴,預計8月底召開第一次調解庭;許藍方經紀人否認,強調爆料內容「子虛烏有」。事件今(10)天攻占媒體版面,其實,除了看八卦,你也可以趁機讀懂相關的法律條文。

▲許藍方被爆偷吃一名已婚醫師。(圖/翻攝許藍方臉書)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立法院院會在今年5/31三讀修正通過,刪除刑法第239條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以符合大法官解釋意旨。

美女律師李怡貞在去年通姦除罪化議題火熱時,就提出許多實戰看法;她認為,通姦除罪化,或許會影響未來在民事侵害配偶權更容易成立或甚至賠償金額提高,理應當要如此的。「對正宮的保障並沒有減少。只是外遇者以及小三/小王,不用再向國庫捐錢了」。

李怡貞指出,以往通姦罪通常採嚴格證明法則,本來蒐證就不易,而且配偶如果為了要抓姦在床,抓到性器交合的證據,要將外遇的配偶和第三者落實「通姦」的罪名有多不容易:要請徵信社、要裝追蹤器、要偷查他的手機和電腦、要再三確認偷情地點、拜託管區警察(通常不甘願)或鄰里長(看熱鬧居多)到場、請鎖匠(開門)和徵信社人員(全程錄影、蒐集證據)、抓準時機眾人一同破門而入、捉姦在床、人贓俱獲、保全所有相關證據(包括床單、衛生紙等的證物)、聘請律師、不堅持「沒有性器接合就不算通姦」的法官,罪證確鑿經過漫漫長路後,才有機會勝訴,順利將對方以通姦罪定讞。

結果大多是緩刑(時間過了就沒事)、或是可易科罰金(繳錢後沒事)的徒刑,反過頭來,正宮反而可能涉犯妨害秘密、侵入住居、毀損、妨害電腦使用、恐嚇、竊盜罪⋯⋯等,當然還有歷次查證或開庭所經歷的的錐心刺骨之痛。李怡貞坦言,除非是當事人堅持,否則在執業過程中,其實大多勸當事人提告民事侵害配偶權即可,畢竟通姦罪要成罪,真的難。

▲李怡貞在去年通姦除罪化議題火熱時,就提出許多實戰看法(圖/翻攝自女人大律師李怡貞粉專)

以後發生外遇另一半到底要怎麼辦?李怡貞說:

1.擬定婚前協議,針對未來婚姻關係存續中不正常的男女交往行為,約定懲罰性賠償金,有多高開多高,開到一億也可以啦,只是訴訟中很有可能會被法官酌減。

2.提告侵害配偶權,通姦告不成,還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只要是逾越一般男女往來的正常行為,一般社會通念可以容忍的範圍,就可以告,每天半夜視訊、半夜訊息、半夜運動、屢勸不聽,進出旅館、訊息往來、親親抱抱、愛的小卡、老公老婆哈尼寶貝叫個沒完都算。不用什麼狗屁性器交合了!

判賠多少?一般大約10萬到60萬,看證據以及法院裁量,目前最高是100萬,但是該個案是雙方財力非常雄厚,而且有懷孕又墮胎,罪證確鑿。李怡貞說,自己也努力想突破這個一百萬為志業,一個家庭的破碎絕對不只值一百萬啊。現在通姦既然已經除罪化了希望法院能把判賠金額拉高,至少要讓正宮可以買一個Hermès包吧!她也透露,她有當事人拿到錢就坐頭等艙去冰島玩,「她說骯髒錢不能留」。

3.提離婚以及離婚損害賠償;配偶外遇可以當作離婚事由,同時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判賠通常也不多,10-30萬。但是,是外遇就一定要離婚,因為會牽涉到小孩監護以及夫妻財產分配,不可不審慎,要跟律師討論,還是有其他作法(例如:外遇切結書)。

4.擬定外遇切結書;李怡貞說,這也是她的常態性業務,在律師見證之下,請外遇的配偶先割地賠款,該把房子過一過的過一過,該把錢給一給的吐出來,並且約定未來如果再犯,就必須賠鉅額懲罰性賠償金並且自宮割掉(是玩笑話),法律上這個切結書是確實有效,回歸家庭的入門磚。

對於有聲音認為通姦除罪化後不就變相鼓勵外遇?李怡貞則說,其實正宮可以依照新的外遇事實新的外遇對象,一直提告侵害配偶權,而且如果婚姻當中正宮並沒有過失,外遇的配偶永遠都只能活在正宮的手掌心,也不可能可以主動提離婚成功(有過失的一方提離婚不會成立),要離婚給小三交代,只能乖乖拿錢給正宮放人。「而且別忘了我的名言,『不管你們多麼相愛,你們終究是不恥/齒的存在』」。

▲許藍方不倫戀事件引發軒然大波(圖/翻攝許藍方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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