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館長」陳之漢被控在直播上辱罵綜藝天王吳宗憲「吃X」等不雅字眼,被判拘役58天確定,另又被控以「螺紋保險套」等暗喻字眼,侮辱公民老師羅文,也被判拘役20天,皆得易科罰金。高等檢察署向法院聲請應定執行期,高等法院裁定拘役68天,得易科罰金確定。
▲「館長」陳之漢近日仍是風波不斷。(資料照/翻攝自館長惡名昭彰Youtube頻道)
根據高檢署向高等法院提出的聲請,陳之漢涉犯妨害名譽等數罪,先後經判刑確定,因此請求應定執行期。高院認為,考量陳之漢所犯之犯罪類型相同,以及動機、情節、行為次數、應受矯治程度等等,定應執行期68天,得易科罰金6萬8000元確定。
目前尚在訴訟中的,還有吳宗憲對陳之漢提起的民事賠償案。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陳之漢無悔意也無反省,於7月29日判決應賠償吳宗憲80萬元,並須在Youtube頻道「館長成吉思汗」、臉書粉絲團「飆捍」刊登道歉聲明3天,可上訴。
2019年7月10日,陳之漢不滿羅文的發布的影片,指他是新民粹領袖、綠色麥卡錫主義,在直播時以「螺紋保險套」等暗喻的方式回嗆。羅文要求陳之漢道歉未果,「館粉」又以「看一次打一次」等語灌爆臉書,決定提起告訴。
吳宗憲部分,則是起於陳之漢在2019年8月8日,以直播方式接連針對吳宗憲嗆聲「你是什麼X」、「吃X」等語,吳宗憲提告並求償100萬元,陳之漢因此被判拘役58天。事後吳宗憲認為陳之漢毫無悔意,持續透過直播,以嘲諷的方式為自己辯解,因此追加求償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