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殺媳命案

2026/08/01 16:49
針對三立新聞近日報導新北市中和發生之重大命案相關案情,引發社會各界關注與討論,聲明如下:三立新聞處理本案時,始終秉持新聞專業及查證原則,採訪團隊針對相關案情,已向參與相驗之檢警人員及被害者手足進行查證與了解。報導所呈現之內容,均有採訪依據及消息來源,並非憑空臆測、捏造,亦無惡意杜撰或散布不實資訊之情事。

2026/07/31 11:24
新北市中和區日前發生震驚社會的家庭慘案,一名66歲張姓老翁竟持刀殘殺34歲媳婦,手段極其兇殘,案件震驚各界。該名張姓嫌犯目前被依殺人及毀損屍體等重罪羈押於台北看守所,編號1835。據所方最新說明,張嫌入所至今已邁入第5天,目前與數名收容人同房,生活起居與飲食睡眠皆維持正常穩定,情緒表現相當平靜,過程中並無任何躁動或特殊需求。全案後續仍待檢方深入調查,以釐清確切犯案動機與過程,社會大眾對此類駭人聽聞的家庭暴力與殺人事件高度關注,司法單位也將持續釐清案情真相。

2026/07/31 09:19
新北中和區34歲張姓女子日前遭66歲張姓公公持刀殘殺,此案引發譁然;網友紛紛肉搜、起底嫌犯公公及外遇的丈夫,不少人不捨死者的遭遇,日前又有網友發現,張女生前跟女兒慶祝母親節的貼文,並寫下「母親節好像什麼都有,也什麼都沒有」該篇貼文,累計超過3萬人按讚169萬人瀏覽,不少人留言哀悼「真的會哭出來,祢很偉大,在天上好好保佑女兒」。

2026/07/31 06:39
新北中和區26日發生公公殺媳命案,34歲張姓女子下班後到公婆住處,準備接回4歲女兒時,在樓梯間遭66歲張姓公公持雙刀狂砍數十刀,導致其失血過多身亡。對此,律師「法老王」王至德提及死者生前的處境,長年外遇、不給扶養費的老公,在法律上仍具備合法配偶身分,「可繼承她的遺產」。

2026/07/31 05:05
新北市中和區發生一起家庭悲劇,一名66歲的張姓公公長期和34歲的張姓媳婦相處不睦,兩人經常因教養問題、金錢觀念起糾紛。張女26日晚間至公公家接小孩,雙方又爆發衝突,公公一氣之下持刀狠砍媳婦,幾乎面目全非,經初步檢視遭砍約30至40刀,刀傷長達15公分。這起案件震驚社會,律師呂秋遠指出,公公的暴行說明了兩種情況,「第一,他對媳婦的恨意非常深,第二,他沒有人性,才能不把人當人看。」

2026/07/30 21:46
本月26日,新北中和區發生公公砍殺兒媳慘案,66歲的張姓公公、涉嫌持刀砍殺34歲張姓媳婦,據傳雙方過去因教養問題、金錢觀念不合,曾爆發多次言語衝突,案發當天,張女前往公婆住處接女兒,竟遭公公持刀狂砍頸部40多刀。

2026/07/30 20:13
被公公砍死的張姓媳婦在原生家庭備受疼愛,生前最後發文阿嬤煮大鍋麵和泰國蝦,阿嬤養的不怕你吃不飽,是怕你吃太飽。不過婚後張姓媳婦社群變了調,埋怨丈夫欠錢,還曾爆料婆婆要她在生產傷口上塗「黑麻油」,讓她想到就頭皮發麻,甚至被嫌醜、眼睛凸,生前處境令人鼻酸。

2026/07/30 15:56
新北市中和區34歲張姓女子,遭66歲張姓公公持水果刀、生魚片刀亂刀砍殺,震驚社會。根據死者好友透露,張女的公公與兒子關係不睦,工作也不穩定,不僅經常向媳婦伸手要錢,還長期用言語暴力指控媳婦外遇。事實上,張嫌的暴力傾向有跡可循,14年前曾有傷害前科,後來又因欠債累累被告上法院,連1萬多元的電話費也不繳,遭法院強制執行。

2026/07/30 14:26
新北中和區爆發殺媳命案,34歲張姓媳婦慘遭66歲張姓公公持刀狂砍脖頸奪命。媳婦閨蜜指控死者的「無能渣夫」在台中包養小三、對家庭默不關心,害死者被公公欺凌,最終喪命,且渣夫在慘案發生後還事不關己,惡劣行徑引起全民公憤。如今渣夫前科也曝光,早在就學期間就欠下多筆學貸、債務,還為了維持生計販毒被抓;凶嫌張姓公公也同樣負債累累,積欠銀行至少11萬元以上債務,父子二人負債累累。

2026/07/30 11:14
新北市中和區26日發生一起悲劇!一名66歲的張姓公公持刀殘忍殺害34歲的張姓媳婦,傳出兩人過去早因教養問題、金錢觀念不合,於張女至住處接小孩時再發生爭執,隨後揮刀狂砍,造成張女面非全非身亡。而友人爆料,張女丈夫外遇、無顧家庭,再度引發外界爭議。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丈夫為申請被害補償的第一順序,至少可領45萬元。對此,法界人士也提出看法。

2026/07/30 10:17
新北市中和區34歲張姓女子,日前遭66歲張姓男子持水果刀、生魚片刀殘殺,此案震驚社會。死者張女的社群,紀錄許多母女生活點滴,充滿正向、樂觀;殊不知背後隱藏許多委屈與不堪,她還曾在3年前分享跟女兒、丈夫及公婆5人一同搭機旅行的照片、影片,就連殘殺她的公公,也在照片中,如今看了格外諷刺。

2026/07/30 09:26
其實,這年頭婚姻真的沒有任何保障,婚姻制度現在好像也只剩下剩餘財產分配、家庭生活費用等等作用(簡稱錢)。外遇?沒什麼,已經沒有通姦罪了,頂多一點民事賠償,而且有少數法官認為,根本沒有配偶權這種東西。不回家,在外面住?那也沒什麼,因為夫妻間的同居義務,雖然法條還有,現在法官也不太重視。而且,住在一起還有可能被家暴,還得「祀」奉公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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