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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霖與鄭仲茵2002年發生KTV事件。(圖/翻攝自臉書)
陳冠霖昨(3日)在臉書指控鄭仲茵顛倒是非,隨文曬出的申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內容是在民國91年7月6日凌晨4時許一家KTV包廂內,鄭仲茵基於傷害之故意,徒手毆打陳冠霖臉部及手部。究竟當時KTV內發生什麼事?鄭仲茵有在臉書發文說明事情源委。
鄭仲茵長文反擊陳冠霖,曝光自己遭受長期的言語暴力、肢體暴力、性暴力,甚至在泰國度蜜月時,自己懷孕5個月「被要求滿足他」,還有一次是懷孕8個月時,鬧上版面的「KTV事件」,鄭仲茵在文中提到,當時自己人不舒服要陳冠霖回家幫忙,「他不是在忙工作而是在KTV飲酒作樂,要他回家幫忙不舒服的我,他不只無動於衷,甚至直接不接電話 ,繼續飲酒作樂」。
▲陳冠霖曬出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圖/翻攝自陳冠霖臉書)
後來鄭仲茵人到了現場,「一位女性靠在他肩上指著我,對陳先生說:她怎麼來了!我們因而起了爭執 ,他再次的暴力一把把我推開:你來幹嘛,出去!這一推我差點滑倒,一個懷孕八個多月的人就這麼被推著、巴頭⋯衣服都被扯破了,直到被推到包廂門口撞到門,痛到站不直,本能反應,使盡僅有的力氣想要推開他,但我根本推不動」。
鄭仲茵表示,「為了確認孩子沒事,趕緊到醫院,醫護人員看到我愣住了,幫我檢查,要我驗傷備案保護自己,我又慌又害怕到了警局,警察看到我挺個大肚子,衣服破了,臉上 、手臂上都有傷 ,確認過我的驗傷單後,馬上幫我申請了緊急保護令」,最後演變成雙方互告,鄭仲茵聲稱,檢察官開庭時表示「你們告了就一定互相留案底,私下和解」,鄭仲茵念在對方長輩私下道歉,才會答應和解。
▲鄭仲茵表示,在KTV內被陳冠霖扯破衣服。(圖/資料照)
鄭仲茵強調,「所以哪來的我被判刑了才急著和解?根本是連法官都沒見到!!也讓我狠狠的上了一課 被傷害,被打絕不能為了保護自己有正當防衛??除非你重傷殘、死了,不然你們就都有可能變成互相傷害,就算是連懷孕八個多月行動緩慢,即將臨盆的孕婦也一樣」,雙方各說各話,真相霧裡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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