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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謝金燕」舒子晨不滿被爆「找黑衣人」喬合約 提告誹謗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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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舒子晨不滿被周刊爆料找黑衣人到經紀公司,提告加重誹謗。(圖/資料畫面)

▲舒子晨不滿被周刊爆料找黑衣人到經紀公司,提告加重誹謗。(圖/資料畫面)

有「小謝金燕」稱號的藝人舒子晨,日前被周刊踢爆找「黑衣人」到經紀公司喬合約。對此,舒子晨否認,並對周刊記者、經紀公司宇振國際提告加重誹謗。一審判決記者等人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維持原審無罪判決。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舒子晨控訴,宇振國際負責人鄒巧雲在接受周刊採訪時,爆料舒子晨找經紀人董靜怡帶著一票黑衣人到公司,針對經紀約喬解約。之後周刊便以「甜美女神對金主過河拆橋,舒子晨撇撂黑衣人嗆聲解約」、「【女神過河拆橋1】D奶女神舒子晨求解約,撂黑衣人直搗公司罵髒話」等標題報導,損害她的名譽,因此對鄒女、周刊記者等提告加重誹謗。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鄒女等人無罪,舒子晨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依現場影音、對話譯文,及董女事後提出的道歉聲明,可認定董女等人應是為了「藝人合約」,及相關薪資爭議,前往經紀公司,且有「黑衣人」陪同。

至於爭執內容,主要在董女認為宇振國際沒有繼續支付每月1.5萬元薪資,依當時的領據紀載「藝人經紀」,雖然沒有提到藝人是誰,但當時舒子晨和宇振國際的經紀約還在有效期間,且有提到董女加入宇振國際擔任經紀人的薪資及抽成。而董女也證稱,主要就是去拿薪水,合約裡有她和舒子晨的名字,與合約記載一致。

又舒子晨於2020年5月14日委託律師,以雙方存在歧見、溝通不良等為由,發函給宇振國際終止合約,顯見舒子晨和宇振國際間有合約爭執,並非臨時或突發狀況。

法官認為,既然董女等人是為了「藝人合約」,及薪資爭議,前往宇振國際,根據相關證據,便不能排除所謂的「藝人」指的就是舒子晨。

且周刊與鄒女發表的言論,與現場「黑衣人」、「出言辱罵」等描述相符,周刊記者的報導也有引用舒子晨和董女的說法及回應,讓讀者有自行評斷的空間,有合理查證及報導。加以言論內容與公開演藝活動有關,不具高度隱私,因此維持原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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