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梁佑南兒子開的餐餐酒館,曾遭竹聯幫幫眾恐嚇,李男就是其中1名幫眾。(資料照/翻攝畫面)
男子李佳修被控於2022年間,酒駕飆車撞死準新郎王姓轎車駕駛,台北地檢署8日依酒駕致死罪將李男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檢方認為李男曾經與竹聯幫「晉安會」幫眾,到藝人梁佑南兒子經營的餐酒館恐嚇,若交保在外,恐對死者家屬不利,應予以羈押。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李男曾企圖找人頂罪,且企圖奪警槍,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裁定收押禁見。
李男被控於2022年11月14日凌晨,在台北市大街上酒駕飆車,行經忠孝東路行政院前地下道時,未注意前方車輛減速,剎車不及追撞,造成前方轎車駕駛王姓男子傷重不治。警方到場,李男還拒絕警方盤查,企圖奪槍,被員警開槍打中大腿制伏。
台北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李男坦承犯行,也坦承有意圖襲警奪槍,及要求副駕駛座的曾姓少年和他換位子,希望曾姓少年頂替。李男的委任律師則表示,李男願意賠償、和解,目前已支付20萬餘元喪葬費用,也籌款50萬元,若能認他交保、降低保金,就可讓死者家屬盡快拿到錢。
▲李男酒駕撞死人後,一度叫小弟頂替,警方到場還企圖奪警槍,被員警開槍制伏。(資料照/翻攝畫面)
不過檢方認為,李男曾於2021年間,與竹聯幫晉安會10多名幫眾,到藝人梁佑南兒子經營的餐酒館鬧事,恐嚇要求餐酒館得進貨他們的菸、酒,李男因此被起訴。若交保在外,恐對死者家屬不利。
且李男曾要求曾姓少年頂替,少年也答應,顯見對少年未來在國民法官法庭上的證詞具影響力,建請法官續押。對此,李男的律師反駁,不應該以另案作品格證據,也不應該因為國民法官,限制李男人身自由。
北院法官認為,李男犯罪嫌疑重大,於車禍發生後,警方到場時,尚有不依員警指示,反與之發生衝突,甚至得經警方開槍指制止,有逃亡之舉。
另李男曾企圖由曾姓少年頂替犯罪,足證有脫免罪責行為,且李男確實有影響少年之能力,恐未脫罪,於案件尚未經審理,而有影響證人證詞之動機,有勾串之虞。
加以現今行動電話等通訊軟體使用廣泛,難以禁絕,可輕易與證人有聯絡、接觸。審酌李男人身自由及案件審理之進行,如以羈押外替代處分,顯然難以取代,因此有羈押必要,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應予羈押,自3月8日起羈押3月,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