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小紅老師(左)日前赴北檢正式對NONO提告。(資料照/記者邱榮吉攝)
網紅「小紅老師」控訴藝人NONO對她企圖性侵,6月30日下午前往台北地檢署正式遞狀對NONO提告,案由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未遂2罪。原告目前僅有小紅老師1人,其餘被害人視其意願各自提告。台北地檢署3日確定簽分他字案,案由為妨害性自主,NONO列為被告,由婦幼專組檢察官偵辦。不排除近日將傳訊NONO說明。
小紅老師赴北檢提告時,表示受害人數已達25人,並整理一份資料,顯示犯罪情節及時間點等,最小受害者據稱年僅15歲。1日小紅老師再透過臉書發文,發現受害者持續增加,至少已有30人
根據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為對男女施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催眠等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方法而為性交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實務上法官可減半刑期。加重強制性交罪則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
至於強制猥褻罪部分,依刑法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行為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被以加重強制猥褻罪論刑,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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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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