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智凱/台北報導
▲夏克立與黃嘉千16年婚姻告終。(圖/資料照)
加拿大籍藝人夏克立與黃嘉千離婚官司纏訟1年半,加拿大法院7月25日判決出爐,黃指控夏家暴一事的罪名不成立,對此黃嘉千沉默2天後,透過律師賴芳玉發出聲明:「夏先生故意扭曲事實」,表示家暴的官司,8月會再開庭,並反控夏克立對她造成精神暴力。
▲夏克立遭黃嘉千指控家暴。(圖/資料照)
夏克立今(2)日透過微博發文表示,「有人說我是壞人,可是我沒有做什麽錯」(內容因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不予刊載)他還說:「從頭到尾相信我的朋友,我很感謝你們了」。
▲黃嘉千發出聲明。(圖/經紀人提供)
今夏克立則PO片強調2大錯誤,有新聞稱他落魄到跟流浪漢住在橋下3個月,強調這是子虛烏有的事情,這是錯誤的報導,另外就是過去曾有新聞稱,黃嘉千在2021年8月人在台灣醫院,遭受到家暴,脖子受了傷,夏克立強調黃嘉千不僅人在加拿大就算了,更沒有受傷,強調那也是錯誤的報導,大動作強硬回擊了。
不過剛黃嘉千透過律師賴芳玉發出聲明,針對夏克立稱法院判決家暴不成立,她聲明中表示這件事還在判決中,8月要開庭,「黃女士返回台灣居住,因此目前程序尚欠缺公共利益,方暫停原定今年八月的庭期,此有向法庭調取2023年7月25日的筆錄可證」。另外黃嘉千也控訴,夏克立透過訊息「企圖將第三人捲入父母雙方間衝突」,行為涉及持續性之家暴,夏克立上訴但被法院駁回,聲明最終並指夏克立對她進行精神暴力。對此詢問夏克立尚未做出回應。
黃嘉千聲明:
聲明稿
因近期諸多不實報導業已嚴重傷害黃嘉千女士之名譽,故為維護黃女士之權益,謹代黃女士明如後:
一、夏先生因對黄女士施以家庭暴力,涉犯加拿大刑法「攻撃罪」及「使人窒息之攻擊罪」,被檢方(溫哥華皇室檢察署)提起公訴,並核發「禁止接觸、遠離及禁止持有使人致傷或死亡之物品或武器之釋放令(ReleaseOrder)」。
檢方認為夏先生涉有家暴,且其事證的「定罪率極大」,然因黄女士即被害人已離開加拿大,返回台灣居住,因此目前程序尚欠缺公共利益,方暫停原定今年八月的庭期,此有向法庭調取2023年7月25日的筆錄可證,並非如報導所稱法院判決夏先生未有家庭暴力,夏先生故意扭曲事實,誠屬遺憾。
二、此外,關於加拿大的家事法庭,加拿大卑斯省最高法院裁判亦認定夏先生不斷透過訊息企圖將第三人捲入父母雙方間衝突,此行為已構成持續性之家暴。夏先生提起上訴,但2023年6月19日業經加拿大之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 FOR BRITISH COLUMBIA)駁回。
三、關於司法進行中的案件,黃女士為維護第三人權益,未曾主動對外說明或發布,但夏先生仍持續散佈曲解或不實之資訊,藉由媒體攻擊黃女士,請終止任何直接或間接之精神暴力,懇請回歸司法,勿濫用媒體公審,再觸法網,特此嚴正聲明。
黃嘉千
賴芳玉 律師
這篇文章報導了加拿大籍藝人夏克立和黃嘉千離婚官司的情況以及加拿大法院的判決結果。從文章中可以看出,夏克立被指控家暴,但罪名不成立,並強調自己沒有做什麼錯。此外,文章還提到了夏克立對於媒體的報導提出質疑並進行了回擊,強調了報導的錯誤。然而,這篇文章似乎只提供了一方的聲明,缺乏另一方的回應和觀點,讓人難以全盤了解事件的真實情況。此外,報導中提到的加拿大法律規定關於家暴指控的處理方式也引起了我們對於相關法律的關注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