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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下莊!愛莉莎莎質疑總統大選「作票」挨告 北檢不起訴理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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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鏡週刊

愛莉莎莎因質疑總統大選作票4月遭中選會提告,不過今台北地檢署因罪證不足決議不起訴。(圖/翻攝自IG)

▲愛莉莎莎因質疑總統大選作票4月遭中選會提告,不過今台北地檢署因罪證不足決議不起訴。(圖/翻攝自IG)

今年初台灣總統大選時,百萬網紅愛莉莎莎除公開力挺民眾黨候選人柯文哲,後來更因不滿開票過程出現瑕疵發IG限動稱「因為作票才輸我真的無法喔」,且獲20名網友轉發,引發軒然大波。後中選會對愛莉莎莎等人提告加重誹謗,不過今(30日)北檢決議不起訴處理。

今年1月13日總統大選開票後,愛莉莎莎一度在IG轉貼數則投開票所開票瑕疵的影片,如選務人員記錯票數、沒有確實亮出選票等,並發文質疑:「我輸得起,但因為做票才輸我真的無法喔。」質疑作票,也被許多網友轉發。

不過,愛莉莎莎的行為當時也引發一連串批評,許多人跳出來反駁她,認為開票瑕疵跟作票是兩回事,加上選務人員很辛苦,有時候計錯票是在所難免,若一直強調作票,可能會讓民眾對於民主失去信心等。

對此,中選會蒐證後,將包含愛莉莎莎在內轉發相關影音的21人依加重誹謗罪移送法辦,而期間還一度發生小插曲,3月時檢察官傳喚愛莉莎莎開庭,但因她人在澳洲遊學沒收到傳票,完全不知道這件事而沒去開庭,後來開庭改到4月,愛莉莎莎才如期前往。

據悉,愛莉莎莎供稱,她認為開票方式不符合規定、且選務可受公評,至於其他被告也表示,由於開票存在瑕疵,因此只是希望社會群眾注意。而今台北地檢署依罪證不足,將21人全不起訴。

北檢認為,被告等人都是轉貼網路影片並加以評論,未有變造或剪輯影片的行為,是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意見、評論或批判,難認有惡意詆毀中選會名譽的行為,不構成刑法誹謗罪。

檢方也指出,選務程序是否合法、有無瑕疵,一向為全國民眾所共同關切的重要議題,與公共利益極為相關,屬可受公評之事,而被告以善意發表影片或文章等言論未見逾越必要性而有誹謗惡意,雖然批評內容較為尖酸激進,仍應認被告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相關被告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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