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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吳宗憲吃X!館長確定賠80萬 道歉部分再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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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館長確定要賠吳宗憲80萬元,但是道歉部分發回高院更審。(圖/翻攝自館長YouTube)

▲館長確定要賠吳宗憲80萬元,但是道歉部分發回高院更審。(圖/翻攝自館長YouTube)

館長陳之漢不滿吳宗憲評論網紅,開直播辱罵對方「你什麼洨」等語句,事後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58日;吳宗憲進一步求償200萬元,最高法院判館長須賠80萬元確定;至於道歉部分,高院判館長必須在臉書及YouTube刊登判決要旨,但最高法院將此一部分廢棄後發回更審。

2019年8月5日,館長陳之漢因不滿吳宗憲在直播中評論網紅,3天後在自己頻道上直播,並以「吳宗憲:網紅文化/演藝界都須養成素養?有網路就能當網紅?拿起機器就要直播?」為標題,怒罵吳宗憲「您前輩,幹你娘機掰勒」、「本土天王,幹你娘」、「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等語句,事後遭吳宗憲一狀告上法院。

刑事部分,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館長拘役58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館長必須按月向地檢署報到;吳宗憲認為,館長在刑事判決後未見悔意,仍在直播中持續嘲諷他,並堅稱是他先罵人,自己僅是表達意見,並無損人之意,館長明顯侵害他的名譽,因此提告求償200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

一、二審法官均判館長敗訴,必須賠償80萬元,並在YouTube頻道及臉書專頁刊登道歉聲明;館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判他必須賠償80萬元確定,至於道歉部分,根據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意旨,廢棄原審判決,並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更一審判館長必須在臉書及YouTube刊登判決要旨,館長不服再次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又將此一部分廢棄,並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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