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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a梁心頤遭作詞人提告起訴!唱自己的歌竟出事 急發2點聲明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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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報導
Lara梁心頤因版權被提告。(圖/ 新湃傳媒提供)
Lara梁心頤因版權被提告。(圖/ 新湃傳媒提供)

歌手Lara梁心頤因演唱自身熱門歌曲〈What can I do〉,並將演出片段上傳影音平台,與姊姊梁妍熙遭作詞人孫維君提告,台北地檢署日前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2人。梁心頤29日發出2點聲明,針對歌曲演出及影片上傳來源提出說明,強調將在審判程序中爭取無罪判決。

Lara梁心頤因版權被提告。(圖/資料照)
Lara梁心頤因版權被提告。(圖/資料照)

 

Lara梁心頤因版權被提告。(圖/資料照)
Lara梁心頤因版權被提告。(圖/資料照)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孫維君指控梁心頤姊妹明知〈What can I do〉歌詞屬於他人音樂著作,卻未經授權,多次在海內外公開演出及傳輸歌曲。不過,檢方調查後認為,孫維君所指控的部分期間已超過告訴時效,且部分著作權相關權利早已授權予其他公司或組織,因此並非所有指控均具有告訴權。2004年9月29日,孫維君與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簽約,將〈What can I do〉在全世界地區的公開播送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及利益專屬授權予MUST,因此在相關權利範圍內,孫維君已不得自行行使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及公開傳輸等權利,這部分提告被認定不合法。

不過,針對部分特定演出影片,檢方仍認定涉及著作權法問題。其中包括2024年12月31日梁心頤在「花蓮太平洋觀光節–跨年暨元旦晚會活動」演唱〈What can I do〉的畫面,2天後被上傳至妹妹娃娃公司的YouTube網站;另外,2022年10月29日梁心頤在中國與王大文合唱〈What can I do〉,演出影片後續被上傳至她在影音平台bilibili的個人頁面。北檢認定相關行為涉及《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因此依法起訴梁心頤與梁妍熙,至於妹妹娃娃多媒體公司則因追訴權時效已屆至,獲不起訴處分。

面對遭到起訴,梁心頤29日透過聲明回應,首先針對演唱〈What can I do〉並將影片上傳Youtube一事提出說明。她回顧自己受邀於2015年花蓮跨年晚會演唱歌曲,事後將電視台直播本人演唱〈What can I do〉的片段上傳至YouTube,「僅作為推廣用途,並未營利,瀏覽觀看次數亦不多」,因此她認為相關行為應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規定,並表示「將於審判程序中向法院詳細說明爭取無罪判決。」

第二點聲明則針對2022年與王大文合唱的影片。梁心頤表示,當時演唱〈What can I do〉後,影片被上傳至中國地區bilibili網站,「係由當時在內地經紀公司所上傳的宣傳內容,並非本人所為」,她也將檢附相關證據資料向法院說明。從梁心頤此次回應來看,她主要針對影片上傳者、使用目的及是否構成合理使用等爭點提出澄清,後續將透過司法程序釐清相關著作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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