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藝人柯佳嬿日前提告,控訴其照片遭「非常勸敗」購物網站盜用,向該購物網站求償共1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23日民事庭一審宣判,判決柯佳嬿勝訴,獲賠50萬元,全案可上訴。
▲日前開庭,柯佳嬿控訴廠商的行為讓她的名譽「毀於一旦」。(圖/資料畫面)
柯佳嬿主張,「VeryBuy非常勸敗」購物網站所屬「非常網路公司」並未經過她同意,擅自利用她的知名度,以她的照片販售飾品,於5月間發現後,委由律師提起告訴,並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和50萬元財產損失。
日前開庭,法官勘驗網站及臉書等,並未發現柯佳嬿的照片,柯佳嬿的委任律師表示,應該是該公司得知侵權,已撤除或隱藏照片。
不過非常網路公司委任律師強調,柯佳嬿當時若真覺得被侵權,可主動要求下架,但直至開庭,都未接獲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