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1千元險犯侵占罪 陳喬恩「還原始末」:不知不覺犯了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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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中心/林呈育報導

「偶像劇女王」陳喬恩2日晚間看完王心凌的演唱會後,和小9歲男友、馬來西亞富二代曾偉昌(Alan)在路上撿到1千元,開心表示會將這1千元捐給流浪動物,沒想到卻恐犯侵占遺失物罪,隨後她透過經紀人回應,並表示會把錢交給警察,接著她就拍攝影片說明一切的來龍去脈,並以這次的經驗呼籲大家「以後在路上撿到錢,要交給警察喔」。

▲陳喬恩撿到一千塊引發風波。(圖/翻攝自陳喬恩IG)

陳喬恩在小巨蛋附近撿到1千元,男友拍影片發限動說「Who is Lucky Girl(誰是這位幸運女孩)」,陳喬恩也開心表示自己會把這1千元捐給流浪動物「我們會去做善事,迴向給掉錢的人」,結果恐觸法,對此,陳喬恩拍影片上傳到IG,內容提到自己不知不覺犯了這個錯誤,趕緊糾正回來,把錢交給警察,還附上有到過警局的證明文件。

▲陳喬恩路上撿到1千想捐給流浪動物,可能觸犯侵占遺失物罪。(圖/翻攝自 陳喬恩IG)

最後,陳喬恩希望掉錢的人可以趕快去把錢找回來,並呼籲「以後大家如果在路上撿到錢的話,一定要交給警察喔」,同時感謝大家對此事件的關心,「新年快樂」,而她也在臉書發文提供法律小常識「在警方公告遺失物招領後,6個月若無人認領,可由拾得人取得;若失主前來領取,依民法805條規定,拾得人最高可請求該遺失物價值的10分之1做為報酬」。

▲陳喬恩表示已經把錢交給警察。(圖/翻攝自陳喬恩IG)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今天陳喬恩撿到的東西在價值五百元以下,非證件、信用卡、記名票證,或是悠遊卡等,其實可以不用送到警察局,保管一個月後就能取得所有權,能夠拿去做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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