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嫌逃死脫產

2020/06/16 13:38
震驚社會的華山分屍命案,兇嫌陳伯謙一審被判死刑,二審高等法院認定符合自首要件,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16日召開羈押庭,結果尚未出爐,不過一般預料應會裁定繼續羈押2月。

2020/04/30 09:42
39歲射箭教練陳伯謙,前年5月在北市華山草原搭建「野居草堂」,推廣傳統弓道技藝,竟趁高姓女學員酒醉昏睡時,性侵並勒斃她,將屍體藏放草堂塑膠箱,再肢解成13塊、裝成7袋棄屍,一審判處死刑,高等法院認定其符合「自首」條件,逆轉改判無期徒刑,引發家屬與各界不滿。高等檢察署不服自首要件,29日提出上訴,請求最高法院撤銷判決。

2020/04/08 16:32
駭人聽聞的「華山分屍案」,擔任射箭教練的凶嫌陳伯謙,在草堂內姦殺後分屍高姓女子遭逮,一審被判處死刑,二審卻大逆轉獲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讓外界相當震驚,質疑是否為「逐步廢死」而判,對此今日上午11點22分,高院緊急發聲明駁斥一說,但半小時後不明原因卻突然刪除,引發各種揣測聲浪,直到下午高院又重新將聲明發布官網,對此,許多網友都表示看不懂高院作法。(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2020/04/08 15:23
震驚社會的「華山分屍案」凶嫌陳伯謙,昨(7)日十點宣判,符合自首、減輕其刑要件,得以逃死,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對此外界批評聲浪不斷,甚至有人質疑是否為「廢死超前部署」,高院今(8)日上午發聲明滅火,指責根本是無稽之談,否認其說詞,但弔詭的是,該聲明僅貼出半小時,就遭高院刪除,讓人霧裡看花,不知道用意為何。(記者陳穎亭/台北報導)

2020/04/08 06:14
於2018年6月間,男子陳伯謙犯下震驚社會的「華山分屍案」,法院一審判陳柏謙死刑,不料昨天高院撤銷原判決,改判陳柏謙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而其中關鍵的一點,就是高院認定陳符合「自首」要件。不過當時承辦此案的專案小組,卻駁斥「自首」說法,認為當時被害家屬已通報失蹤協尋,加上警方追查之下,所有斷點都與陳有關聯,且警方也動偵查、懷疑陳高度涉案,並不認為陳符合自首要件。(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2020/04/07 22:41
在華山草原性侵、殺害並分屍女子的兇嫌陳伯謙,從死刑變成無期徒刑引發各界議論,高等法院法官主要認為,陳伯謙符合自首要件,但檢警認為陳伯謙早被鎖定,2度訊問期間還曾想逃亡被帶回,才坦承犯案,應該只能說是自白。律師認為,關鍵其實就在於,當下警方是否有「確切根據」得到合理懷疑陳伯謙就是兇手。

2020/04/07 15:15
射箭教練陳伯謙,先前在華山特區草堂內,先性侵、殺害高姓女子,再將對方分屍並棄屍,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法官認為,陳伯謙符合自首要件,但警方庭訊時證稱,當時他們對陳伯謙下最後通牒,陳伯謙則說:「回去想想」,陳男竟著手打包行李,警方遂將他帶回派出所,並報請檢方緊急拘提;判決一出引發外界譁然,基層警員更痛批,判決理由令人無法接受,等同限縮警方發揮偵防技巧,甚至重新「定義」自首要件。(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2020/04/07 13:33
射箭教練陳伯謙被控於華山大草原的草堂內,性侵、殺害並分屍、棄屍高姓女子,一審被判處死刑,二審卻逆轉獲無期徒刑,讓外界相當震驚,質疑是否就是為了「逐步廢除死刑」。而法院主要理由就是陳伯謙「符合自首要件」,但警方於一審時便出庭作證,當時已經對陳伯謙下了最後通牒,陳伯謙還要求讓他「回去想想」,沒想到卻被發現急著打包行李,企圖逃亡,警方因此再將他帶回派出所,並報請檢方緊急拘提。

2020/04/07 13:24
華山分屍案兇嫌陳伯謙一審原本被判死刑,沒想到二審逆轉獲改判無期徒刑逃死。到場聽宣判的死者高姓女子父親、妹妹聽到結果,難過又氣憤,高父哽咽地說,他非常失望、心情非常沉痛「這種變態殺人,手段那麼兇殘,還可以活下來,改判無期徒刑是沒有辦法符合社會期待」 。

2020/04/07 11:42
震驚全台華山分屍命案,凶嫌陳伯謙一審時遭判死刑,但他喊冤「人不是我殺「,指稱真凶為另一名男子「Eric」,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今(7)日十點宣判,陳伯謙符合「自首、減輕其刑」要件,因此撤銷原判決,最後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嫌,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外竊盜罪,處8個月有期徒刑,又犯遺棄屍體罪,處4年8個月有期徒刑,應合併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記者陳穎亭/台北報導)

2020/04/07 10:22
震驚社會的華山分屍命案,兇嫌陳伯謙一審被依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等罪,判處死刑。案經上訴二審,陳伯謙依舊咬定兇手是另一名叫做Eric的男子,還說自己被人以20萬「買兇」處理掉,但法官傳喚該名男子出庭,確認並非陳伯謙所指。高等法院6日宣判,判決陳伯謙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2020/04/07 07:01
發生在2018年6月,震撼社會的華山大草原分屍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兇嫌陳伯謙涉犯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毀壞屍體罪、遺棄屍體罪判決4年6個月、竊盜罪判決10個月,合併執行死刑。二審高等法院將於7日上午10點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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