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汪小菲得償還欠大S的750萬元生活費。(圖/資料畫面)
藝人大S徐熙媛因前夫汪小菲不願支付750萬元款項,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不滿,反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台北地方法院27日判決駁回。法官主要認為,大S和汪小菲的調解約定「定期定額」、「實報實銷」2筆費用無法相互留用或抵充,汪小菲確實,在定期定額給付費用部分未清償,因此判決汪小菲敗訴。
根據判決,汪小菲主張,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4日間,皆有支付約定款項,且雙方依調解後同意變更以實報實銷不定額方式,給付日常費用等,所支付的款項業已超過應給付之數額,因此並未積欠,請求撤銷強制執行程序。
不過法官認為,按雙方調解筆錄約定,汪小菲應每3個月支付定期定額費用,另也約定,除定期定額費用外,尚有實報實銷費等其他各項費用。2項約定各自獨立、內容不同,調解筆錄中亦無可相互留用或抵充之約定。
又根據雙方通訊軟體之對話紀錄顯示,雖然雙方有於2022年8月間,針對定期定額費用給付方式更改匯款帳戶,但此僅為帳戶更改,並未更改約定,亦未合意2項給付費用得相互留用或取代。
依此計算,汪小菲應於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份給付的費用,確實未清償完畢,因此大S聲請強制執行有理,汪小菲請求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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