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羅欣怡報導
▲女網友發文問「萬聖節被藝人性騷擾,請問該怎麼辦」。(圖/翻攝自Dcard)
一名女網友29日扮成兔女郎參加桃園萬聖城活動,指控遭到「羅姓藝人」騷擾拍照,對方還回嗆「這是公共場合,所以我都可以拍照,懂嗎?」藝人行為是否涉及侵犯肖像權,律師也做出說明。
回顧整起事件,原PO29日和朋友參加桃園市府舉辦的萬聖城活動,當天她打扮成兔女郎,羅姓藝人跑來搭訕開口問「欸可以拍你們嗎」原PO拒絕後,沒想到羅姓藝人卻跑到她們面前,舉起手機對著她拍,並挑釁大喊「這是公共場合,所以我都可以拍照,懂嗎?懂不懂啦」而同行友人則反應很快的擋在鏡頭前。
▲女網友指控羅姓藝人的行為。(圖/翻攝自Dcard)
原PO說,當下她整個人傻住,回神後只來得及反拍對方一張照片,對著已經只剩下背影的羅姓藝人大喊:「肖像權有沒有聽過啊。」
究竟在公共場所有沒有所謂的「肖像權」?對此,律師蔡頤奕表示,公開場合「拍照」,沒有肖像權被侵犯的問題。但針對該名女網友這次遇到的情形,如果對方有不停尾隨或跟拍,會建議以跟蹤騷擾防治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律師指出「公共場所」拍照,並未侵犯肖像權。(圖/翻攝畫面)
桃園分局也指出,在接獲當事人報案,詢問狀況後立即以無線電通報周邊執勤同仁查詢,但未發現該名藝人。當事人當天因有要事,員警即與其約其他時間製作筆錄,待製作完成後,後續也會再約談羅姓藝人到案說明。
這篇文章報導了一起涉及肖像權的事件。根據報導,一名女網友在桃園萬聖城活動中扮成兔女郎,被一位羅姓藝人騷擾拍照。對方還以「這是公共場合,所以我都可以拍照,懂嗎?」的態度回應。事件引發了關於藝人行為是否涉及侵犯肖像權的討論。 根據報導提供的資訊,女網友明確地拒絕了羅姓藝人的拍照請求,然而,對方卻跑到她們面前,對著她拍照並挑釁。這種行為無疑是對她的尊重和隱私的侵犯。 從法律角度來看,根據我們國家的肖像權相關法律,未經被攝者同意,他人不得任意拍攝、散佈或使用他人的肖像。羅姓藝人的行為可能涉及侵犯肖像權,需要根據情況進一步調查和裁定。 報導中提到桃園分局已經接獲當事人報案並展開調查,雖然當時未能找到該名藝人,但警方已約談當事人製作筆錄,將進一步約談涉事藝人,以便進一步了解事件的真相和採取適當的行動。 總體而言,這起事件涉及到一名女網友在公共場合的肖像權被侵犯,引起了社會的關注。希望警方能夠徹底調查此事並保障公民的肖像權利,讓這樣的事件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