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意馨/台北報導
▲炎亞綸獲判期徒刑7個月、緩刑3年,可易科罰金。(圖/記者李依璇攝影)
藝人炎亞綸(吳秉孺)去年遭網紅耀樂爆料,未經許可拍攝兩人私密影片,遭到士林地檢署以「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訴,今(30日)法院宣判炎亞綸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3年,可易科罰金,對此炎亞綸也透過經紀公司做出回應。
晴空鳥表示:「感謝在司法程序中,檢察官審閱我方提出之事證,
炎亞綸則再次感謝法官的明鑑,與社會大眾關心,他表示:「
▲炎亞綸未來將持續貢獻社會。(圖/晴空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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