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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軍涉撞死運將…確定看守所過年!他沒逃亡可能「1原因」成羈押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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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陳弘逸報導

歌手邱軍開車撞到2名排班計程車司機,造成1死1傷,涉嫌肇事逃逸、過失致死罪,昨天(7日)遭羈押禁見。(圖/翻攝自臉書、翻攝畫面)

▲歌手邱軍開車撞到2名排班計程車司機,造成1死1傷,涉嫌肇事逃逸、過失致死罪,昨天(7日)遭羈押禁見。(圖/翻攝自臉書、翻攝畫面)

歌手邱軍去年12月27日清晨,開車撞到2名排班計程車司機,造成1死1傷的事故;人事後神隱,涉嫌肇事逃逸、過失致死罪。昨天(7日)遭檢方聲押;當晚地院開羈押庭,雖認為邱軍無逃亡可能,但手機尚未經數位還原,仍有遭遠端操控刪除內容的風險,有與證人勾串、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2個月,確定將在看守所過年。

基隆地院昨晚(7日)7時30分,收到檢察官聲請羈押聲請書及卷證,法官閱卷後,當晚9時開庭審理,裁定邱軍羈押禁見2個月,將在看守所過年,除夕無法返家與家人圍爐。

歌手邱軍開車撞到2名排班計程車司機,造成1死1傷,涉嫌肇事逃逸、過失致死罪,昨天(7日)遭羈押禁見。(圖/翻攝畫面)

▲歌手邱軍開車撞到2名排班計程車司機,造成1死1傷,涉嫌肇事逃逸、過失致死罪,昨天(7日)遭羈押禁見。(圖/翻攝畫面)

法官認為,邱軍涉犯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後段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而逃逸罪、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罪,案發後雖有逃離現場,但事後都有應通知及傳喚自行到案,尚難認於犯罪後有逃亡之虞。

不過,就發生車禍原因,檢方在羈押聲請書提及,認有酒駕情形,尚待調查當天用餐狀況,有必要傳喚相關證人釐清,此外,邱軍手機尚未經數位還原,仍有遭遠端操控刪除內容的可能。

就此部分,法官考量,邱軍有與證人勾串、滅證之虞,為有理由,此部分無從以具保防阻發生,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被告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授受物件。

回顧這起車禍,歌手邱軍去年12月27日清晨,開車撞倒李姓、陳姓2名排班計程車司機,涉嫌肇事逃逸,人在12月29日才到案作筆錄,其中遭撞的李姓司機,命危住院,期間邱軍還連唱三場跨年活動;直到今年1月3日凌晨,遭撞的李男傷重不治,此案,朝過失致死罪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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