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姐討婚姻名份敗訴 法院:同居多年沒看身分證?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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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鍋具女王」菲姐(甘玉惠)3年前與同居35年的舊愛丁洋機情變後,為了鍋具事業,雙方互控、對簿公堂,今年菲姐還另提「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民事訴訟。台北地院審理後,日前判決菲姐敗訴,甘女與丁男間的婚姻關係不存在。

菲姊。(圖/翻攝畫面)

▲▼菲姊(上)為確認與丁洋機(下)的婚姻關係存在,提起訴訟卻遭敗訴。(圖/資料照片)

-菲姐男友-丁洋機-

菲姐主張,2000年3月1日與丁洋機在美國內華達州登記結婚,同年月27日回台宴客,有2名以上見證人,符合當時《民法》規定的結婚要件;丁洋機惡意隱瞞與元配高美珠的婚姻關係,讓她在不知情下重婚,主張自己屬善意而無過失,請求法院確認雙方婚姻關係存在。

丁洋機主張,自1970年與高美珠結婚,從未解除婚姻關係,菲姐亦知悉此情,2000年到美國登記,就是因菲姐知悉他在台有婚姻關係,遂「誘騙」他到美國登記,當時因鍋具事業依賴菲姐代言,為免影響生意,方「虛意配合」,宴客時,他沒有穿西裝,現場也沒有結婚典禮擺設,當天只是一般的聚會並非婚宴。

北院認為,菲姐、丁洋機有結婚證書、宴客照片為證,但丁男與高女從未離婚,菲姐與丁男共同生活多年,對此應有相當認知,且菲姐從未審閱丁洋機身分證以釐清其婚姻狀況,也有過失責任,沒有理由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判菲姐敗訴。可上訴。

「菲姐」甘玉惠,丁洋機(圖/資料照)

▲當年的丁洋機與菲姊。(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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